周易六十四卦 · 第62卦 小过(雷/山)

卦序:第 62 卦 卦象:雷/山

卦义:小过之卦,可小事不可大事;过以利贞,恭俭从事。

《周易》卦辞

小过:亨,利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彖传

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有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顺也。

大象传

山上有雷,小过;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爻辞

  • 初六:飞鸟以凶。
  • 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  • 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  • 九四:无咎,弗过遇之。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  • 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  • 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小象传

  • 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  • 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  • 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  • 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  • 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  • 弗遇过之,已亢也。

经文整理自《周易》原文(公有领域),数据源 @freizl/yijing(MIT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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